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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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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10-30

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校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各班级在校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各班助学金金额分配如下,助学金金额如有不能执行完的情况,请及时退回学院。

国家助学金金额(元)

自然

地理一

地信

地理二

人文

地理三

环科

环一

环工

环二

水文

2020级

26000

26000

31000

22500

23500

33000

2021级

34500

29000

30000

28000

26500

31000

2022级

40500

42000

26500

28000

28000

36500

2023级

34500

31000

35500

26500

31000

42000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500元,二等3500元,三等2000元。按十个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各班级在金额总数一定的情况下,根据班级学生实际状况确定各个档次助学金名额。

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助学金金额(元/学年)

特别困难

4500

比较困难

3500

一般困难

2000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书(手写,无固定模板)和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相关材料。

2. 各班级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附件3)、《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附件4),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以外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班主任需要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于因疫情或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重点关注群体学生。

3.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生活实际情况,认真评议。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本年度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4. 评选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在学工系统进行申请,辅导员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五、时间安排

10月30-11月3日,各班成立评议小组,收集申请人材料,评定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公示。

11月4日,班级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院,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申请。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所有学生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

(二)电子材料

《金沙2004线路检测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5)。

(三)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将军苑6号楼)吕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082191329@163.com


附件:

    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x

    附件2.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docx

    附件4: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docx

    附件5:金沙2004线路检测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xlsx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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